员工手册
前 言
亲爱的各位员工:
欢迎您加入宁波甬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我们编制这本《员工手册》,皆在帮助您尽快熟悉公司的各项政策和制度,了解公司的管理运作模式和服务规范,明确您和公司所拥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有助于您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本手册是公司对员工管理的基本准则,也是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实习协议》等有关合同和协议的重要附件。主要内容包括了:员工招聘和录用管理制度、劳动关系 管理制度、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考核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制度等信息,是与每一位员工在公司工作、生活过程中息息相关的综合性手册。
希望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手册的各项内容并遵照执行。对本手册内容和具体条款如有疑义,请直接咨询公司您的主管和其他管理人员。
本手册内容的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本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并经总经理批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23年5月15日经民主程序修订。
合格员工行为规范
第一条 勤恳敬业,忠于职守。热爱自身岗位,精通本职工作;尽心尽责,克己奉公。
第二条 遵章守纪,做到服从分配,执行标准,杜绝违章。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企业制度;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 廉洁奉公,杜绝谋私,维护形象。端正工作作风,注重个人形象;顾全企业利益,维护企业声誉。
第四条 工作勤奋,提高技能,优化素质。注重技能学习,钻研业务知识;提高综合能力,优化自身素质。
第五条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谦洁自律,表里如一;追求真善美,拒绝假恶丑。
第六条 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树立艰苦奋斗的作风,培养自强不息的精神;求真务实,与时俱进。
第七条 团结协作,共创和谐。加强团结合作,发扬奉献精神;坚持不懈追求,共创和谐环境。
第八条 优质服务,质量第一。强化服务意识,追求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争创一流水平。
第一章 招聘和录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任职条件
新员工任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岗位任职资格要求;
2、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3、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4、服从公司与用工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5、与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无雇佣关系。
第二条 报到手续 应聘人员应当按照录用通知所确定的时间、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员工在报到当天应缴验下列证件:
1、学历、学位、职称、专业技能证件,身份证和户口本(正本核对后返还,复印件留存、集体户口不需要户口本);
2、本人最近一寸免冠证件照片4张、特殊工种二寸照片2张;
3、原服务单位的离职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
5、近期有效体检报告;
6、通知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及证明。
应聘人员未于通知时间、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录用资格,该通知自动失效。
第三 入职登记 被录用的员工在报到时必须亲自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具体包括以下信息:
1、相对固定信息:员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户粮关系、身份证号码、入职本公司之前的工作经历和奖励记录。
2、相对可变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有效联系方式、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教育背景、培训和进修记录、专业 技能、婚姻状况、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及其相关信息。
3、入职登记表上要求阐明的其他各类信息。
员工应确保所填写的个人信息正确属实,如果员工提供不正确的或虚假的信息并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属于欺诈行为,劳动合同无效。《入职登记表》中所登记的信息如果有所变动,员工应自变更发生之日起3天内书面通知公司,在未收到书面通知之前,公司仍将认定原信息真实有效,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二章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第四条 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以共同遵循。
第五条 合同签订 所有员工在入职时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全日制学校学生来公司实习应签订《实习协议》,已达退休年龄的聘用员工应签订《返聘人员劳务协议书》。
其他员工应在入职时与公司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已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规章制度、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录用通知书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用工起始日期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起始日期为准。
第六条 拒签处理 员工因个人原因有权拒绝当即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必须在入职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公司向其发出《催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后仍拒绝签订的,则公司有权视为员工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且有权单方面终止用工关系。
第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 公司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相应的试用期。
第八条 试用期新员工录用后,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间公司有权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员工已过试用期后调换岗或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再重新约定试用期。
员工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试用期满前,公司将会对新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胜任力情况进行考核,符合录用条件的,聘用其为正式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有权于试用期满前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
1、有违法犯罪嫌疑的;
2、与原用人单位签署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则或商业道德的协议,而未向公司如实披露的;
3、因患有传染病且具有扩散性、精神类疾病或有其他不适于工作疾病的;
4、入职时提供不实个人信息或作出其他虚假或不按实际陈述的;
5、不能在公司规定期限内提供原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或公司无法为其办理社保关系的;
6、入职后的一个月内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7、未经公司同意,在入职时或入职后与其他用人单位保持或建立雇佣关系的;
8、在试用期间经考核证明其工作能力、态度或表现不能达到公司规定的岗位要求的;
9、不符合公司在招聘时根据某些岗位的工作性质或岗位职责要求所确定的录用条件的。
第九条 工作内容员工的工作内容及要求以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及《岗位说明书》为准。员工在工作时应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按照公司工作要求和考核目标,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其工作内容,并力争达到最佳工作表现。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劳动合同》文本规定执行。
经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条款,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此协议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员工签字认可的调岗手续等同于书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终止和中止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不愿意签劳动合同的;
2、员工已达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3、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公司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外,应当恢复履行。
第十二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员工过错时解除 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给予员工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1)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的;
(2)公历年度内累计旷工7天及以上的;
(3)煽动、组织其他员工(3人以上)扰乱工作秩序(造成停工15分钟及以上);组织非法集会、非法罢工;参加国家明令禁止或取缔的组织、团体活动;
(4)散布谣言、分化团队、唆使怠工、滋事,严重扰乱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的;
(5)玩忽职守或违反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后果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上的;
(6)工作期间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7)违反法律、法规,被治安处罚、拘留、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
(9)侵占或占有公司资源(客户、专利技术、信息资料等),谋取私利5000元及以上的;泄露公司机密或蓄意将公司资源(客户、专利技术、信息资料等)转给他人的;
(10)威胁、恐吓、恶意攻击、诬陷领导同事;制造事端、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的;
(11)提供假票据、假证明,涂改原始记录和单据或恶意撕毁公告或文件;
(12)故意破坏生产机械、机车、车辆及设备设施的;隐瞒或破坏事故现场和证据的;
(13)公历年度内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累计3次及以上的;
3、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4、入职时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资格证等文件后被证实为虚假的或员工提供的个人资料或信息为虚假的,视为以欺诈方式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
5、以其他胁迫、欺诈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员工无过错时解除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公司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 员工辞职员工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书面通知公司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员工未提前通知公司而擅自离职的,需承担公司在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他赔偿费用。已与公司签订服务期约定的员工,按服务期协议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离职手续办理 离职员工应按照公司的离职管理程序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及时归还公司的财务及办公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钥匙、工作证、劳动防护用品、工具、借取的个人预支款、经办业务的各项资料(包括公文、图书、技术资料、电子文档等)】。
离职员工未按照规定进行工作移交和财务归还的,或者在移交、归还中发现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要求该员工进行合理的赔偿,赔偿金额由公司从该离职员工结算的工资中或经济补偿金中扣除;若无工资或经济补偿结算的,员工应以现金一次性赔偿给公司,员工拒不支付赔偿的,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付。
第三章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工作时间执行标准工时制,但经劳动部门批准后,公司可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如员工所在岗位工时制度发生变化,以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考勤制度员工应遵守公司的考勤(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原则上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并接受监督。打卡必须由本人亲自操作,不得代打卡。因公外出时,应履行完因公外出审批管理流程方可离开。
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未打卡者,视为迟到;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许可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的,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减绩效工资 ,具体扣款视各用工单位的制度规定,旷工期间不发工资。
第十九条 加班制度 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加班实行审批制度,员工因工作需加班的,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视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员工未经批准自主加班的行为不属于加班,不享受加班待遇。仅打卡下班时间超过了规定时间,不视为加班。加班时间,以实际发生为准。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依法不适用加班工资的规定。
第二十条 值班制度 由公司安排在法定节假日或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期间担任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不属于加班,公司支付一定金额的值班补贴费。
第二十一条 休息日公司可将正常工作日与公休日调换,员工应予服从。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可先行安排补休,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补休安排;如公司无法安排补休的,则按法定要求支付加班报酬。
第二十二条 法定节假日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公司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法定要求支付报酬。
第二十三条 事假员工请事假的,应至少提前1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事假期间不支付员工工资。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员工如因事假紧急不能到岗者,应立即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并说明原因,同时于返岗2天内向公司提交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 病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休病假的,应向公司提供有效病假证明并履行审批手续;如员工因紧急病情无法及时办理请病假手续的,应及时口头或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通知公司。3天以内的病假,需在上班第1天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员工医疗期内的病假待遇为不低于用工当地当年度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已享受医疗期或劳动能力已恢复的员工应立即回岗上班,对于拒不复工的员工,公司有权停发病假待遇,并按旷工处理。员工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有权停发其病假待遇,并要求其限期返岗复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为严重违规违纪,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年休假 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所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以实际服务月按比例折算,统计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进员工当年度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体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新进员工一般只允许在年底申请年休假。
员工的年休假应在当年使用完毕。确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跨年度休年假的,公司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员工补未休完的年休假。但员工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单位时未休完年休假剩余天数的,公司可以将员工的劳动合同顺延至员工休完年休假,待员工休完年休假后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手续。
员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原则上,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统一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具体以公司(用工单位)的放假通知为准。
第二十六条 婚假、产假、丧假、哺乳时间 员工依法享受婚假、产假、丧假和哺乳时间,但员工应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丧假除外),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方可休假。
员工婚假,需一次申请,一次休完,且必须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休完,否则视为员工自动放弃,公司有权不予批准。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再享受产假,不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且不享受生育津贴及其他待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可请3天的丧假。
员工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可在每班劳动时间内享受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其他可休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休假审批流程和处理方法 所有假期经公司审核并批准后方可休假。未履行审批手续、未获得批准擅自休假的(无权签批人越权签批的视为未批准)、提供虚假或无效证明的按旷工违纪处理。
第四章 岗位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调岗 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员工的个性、知识、技能等因素对员工的岗位进行动态管理,以做到人职匹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调整员工岗位:
1、绩效考核不达标或违纪记过的;
2、因项目撤销或完成、机构调整、部门撤销、岗位合并、设备更新等发生变化,导致不能安排原岗位工作的;
3、因员工连续2天以上未到岗上班(不论何种原因),且已安排其他员工替换其工作岗位的;
4、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同一单位工作,公司认为不利于工作需要调岗的;
5、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6、员工的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无上岗资格证书(包括证书过期)等不适合岗位要求的;
7、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公司实行岗变薪变的原则,即员工的薪资级别随岗位的变化而变化。
在公司正式通知员工后,员工无正当理由的,必须服从调动,如员工拒绝接受调动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九 工作地点鉴于公司合作的用工单位位于浙江省内及宁波市各区县,故员工日常工作地点位于浙江省内各县市区,宁波市(包括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北仑区、镇海区等)。公司在外省市合作用工单位的,故员工日常工作在当地省内各县市区。
公司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合理调整员工工作地点,公司在员工入职前时已完全告知以上事实,员工应当服从公司调整。
第五章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薪酬构成 员工的薪酬水平是由工作内容、工作难度以及市场付薪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的。员工的薪酬构成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计件工资、津(补)贴等,绩效工资的定义及考核方法依照用工单位制定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或方案确定。各薪酬构成内容的定义如下:
基本工资:即员工正常上班出勤工作的前提下确保的劳动报酬。
岗位工资:实行“以岗定薪”,根据岗位的任职要求、工作职责大小、行业特性、岗位市场紧缺度等重要因素核定的相对价值标准,若员工的岗位调整,其岗位工资随之调整。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基数为员工基本工资,同时根据员工加班时间计算发放;
绩效工资:是浮动性工资,是与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的行为表现和工作业绩(遵章守纪、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的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浮动性报酬。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
每一位员工的具体薪酬构成,不必然包括上述项目,具体应以劳动合同、薪酬制度、工资签收单为准。如果员工所在岗位实行月固定工资,则每月固定应发工资已经包括平时、周末及节假日需要支付的加班工资。如果员工未按公司规定出勤或加班,将对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作相应扣减。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加班时间按照人社部门审批的计算周期进行综合计算;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岗位,依法不适用加班工资的规定。
对于实行不同于标准工时制的固定工时制度且劳动报酬固定的双固定的用工模式,在员工入职时公司已明确告知其工资包含全部工作时间内的标准工资和加班工资,故公司有权不再支付该类员工加班工资。
公司可根据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适时调整月收入的机构比例。
第三十一条 工资发放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各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只要员工在当月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当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本市公布的当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但因员工本人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个人原因被扣发工资的,其当月工资收入不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最低工资包括员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员工可在每月工资发放后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或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领取工资单,逾期未来领取工资单或在上述5个工作日中未提出异议者,视作放弃领取工资单并认可所收到的工资。若工资计算有误,导致多计发或少计发的,应按实际应得收入在下期的工资发放中作相应调整。
每月的工资支付时间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如遇休息日,工资发放提前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支付。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公司无法按时发放工资,公司可在及时通知员工后,将发薪日做合理顺延。
第三十二条 奖金奖金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给予员工的一种奖励,属于公司内部自主管理的范畴,系员工福利。员工奖金需要根据公司全年绩效完成情况、员工个人绩效表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是否发放奖金以及发放的额度。
第六章 培训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培训目的和纪律 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旨在提高员工的管理、操作技能以及熟悉各项规章制度。员工如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各类培训,如确有困难不能参加培训的,需按请假制度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培训形式和内容 员工培训形式主要有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包括入职培训、企业文化培训、业务技能培训、岗位晋升培训和转岗培训等;外部培训包括外部考察、学习和进修。
第三十五条 证书管理 由公司出资送培的各类证书原件由公司存档,由员工本人出资取得的各类证书由员工本人保管,复印件交公司备案。
第三十六条 特殊证书管理对于从事特殊工种及岗位说明书中要求持证上岗的岗位人员,需在上岗前取得相应证书,并在证书到期前参加复审,以确保证书的有效性。否则公司有权进行调岗、调薪处理,造成后果的,有权直接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七章 考核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管理,对员工进行评估和改进指导,以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
第三十八条 考核形式考核形式包括:实习/见习期考核、试用期考核、岗位绩效考核、岗位胜任考核等;考核周期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十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为员工培训、晋升、调动、奖惩及绩效考核奖金的分配提供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人员,公司和员工共同制定发展或改进计划(包括但不仅限于口头的或书面的改进计划)。如果员工在辅导/培训或工作变动后,仍未能按预期标准改善绩效的,公司有权进行调岗、调薪、直至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处理。
第八章 信息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信息技术管理 员工在使用公司的任何信息技术系统之前,都必须得到有效的批准。禁止任何人私自安装任何软件;禁止利用公司电脑处理与业务无关的事情;当员工离开公司时,员工使用的IT(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电子存储介质、通讯设备等)资产应返回给公司。
第四十一条 互联网使用规定 员工使用互联网时应符合中国境内的法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泄漏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禁止利用互联网浏览、复制或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任何信息或被认为淫秽的任何信息。
当使用互联网服务时,员工应遵守互联网的国际惯例。禁止通过互联网向其他人发送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恶意的、具有扰乱工作秩序的邮件或散发商业广告。
第四十二条 办公设备的使用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电话、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办理个人事务。
第九章 保密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保密义务 员工均有保密的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给公司造成后果的,视产生后果的程度进行惩处,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 保密内容凡公司制定的重大决策秘密事项,尚未实施的经营战略、规划、项目、商业计划以及已掌握的客户信息资料、软件源代码、未公开的技术文档等涉及公司、其他员工利益及知识产权的,均属于保密范畴,所有员工均有责任与义务保守秘密。
第四十五条 保密措施
1、所有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的宣传推广资料、产品信息、技术资料等,必须获得公司总经理及有关负责人的书面批准,方可由指定专人对外发布,否则视为故意泄密;
2、掌握公司相关客户资料、产品资料、价格策略及其它商业机密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把公司的商业机密告知其他公司或任何个人,否则视为故意泄密;
3、所有员工不得随意拷贝与自身业务无关的文件(文档),复制或用其他方法取得公司的客户资料、价格策略、商业计划、软件源代码、未公开的技术文档等技术及商业机密。如确有工作需要,需征得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后方可拷贝,否则视为故意泄密;
4、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本人保管的泄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按规定移交给公司的指定人员,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否则视为故意泄密。
第四十六条 竞业限制公司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竞业限制协议或者条款。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内,不得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就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竞业限制人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需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十章 奖惩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奖惩目的为增强员工的工作责任感,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四十八条 奖励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认定后予以奖励并表彰。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和特别嘉奖。
1、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实施降本增效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为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成效显著,贡献较大的;
3、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做出妥善安排,处理得当,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4、积极帮助团队成员提升业务技能水平,从而提高团队工作业绩的;
5、敢于抵制不良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的;
6、对客户提供热情、耐心、周到服务受到客户表扬的;
7、对建立和谐社会有显著积极贡献的;
8、 对公司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第四十九条 处罚情形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员工予以违纪处罚,违纪处罚视情节以及造成的影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和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具体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
1、工作时间未穿戴劳保用品的;
2、工作时间擅自串岗、换岗、离岗或处理个人事务的;
3、工作时间内听音乐、吃零食、打瞌睡或做其他一切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4、在工作场所嬉戏、喧哗、吵闹等妨碍他人工作的;
5、找人打卡、代他人打卡或其他在考勤上弄虚作假的;
6、工作消极、服务态度差,被客户投诉的;
7、发现下属或同级存在违法违纪情形不及时制作止或有意隐瞒、包庇的;
8、故意搬弄是非、恶意中伤他人、言行不礼貌等影响员工关系的;
9、私自安装用电设施,私拉电线、使用明火炉具,使用电炉等高负荷电器的;
10、用餐期间不按规定排队、摆放餐具和饭渣,不珍惜粮食的;
11、故意浪费水电气等其它财物的;
12、造成公司财产或利益损失达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并照价赔偿);
13、年度内累计迟到、早退达5次或连续3次迟到、早退的;
14、无故旷工累计达2天的;
15、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累计达3次或连续2次不参加会议/培训的;
16、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规定该给予警告处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1、不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或工作安排的;
2、工作消极、服务态度差,合同期内被媒体曝光1次或被客户投诉累计达2次的;
3、涂改、损坏、撕毁重要文件或重要公物的;
4、找人打卡、代他人打卡或其它在考勤上弄虚作假累计达2次的;
5、违章操作、指挥,或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的;
6、造成公司财产或利益损失达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并照价赔偿);
7、不服从调岗、调动安排,拒绝到新岗位工作或延误工作的;
8、在工作场所内酗酒、赌博或在重点防火区吸烟的;酒后上班,影响工作秩序的;
9、私自带外来人员到公司宿舍的;
10、发现下属或同级员工存在严重违纪情形,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的;
11、合同期内累计迟到、早退达8次或连续4次迟到、早退的;
12、合同期内累计旷工达4天或连续旷工达2天;
13、合同期内无故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累计达5次或连续3次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的;
14、合同期内受警告处分累计达2次的;
15、因行为不当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及后果的;
16、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规定该给予记过处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规违纪,可解除劳动合同:
1、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虚假个人资料者;
2、工作时间内上网、打电话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等其它违纪行为被查到的;
3、携带刀具或其它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工作场所的;
4、找人打卡、代他人打卡或其它在考勤上弄虚作假累计3次以上的;
5、偷窃、侵占、挪用、贪污、诈骗同事或单位财物的;
6、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
7、服务态度恶劣或有损害客户利益行为,被客户以此为由终止与公司合作的;
8、对领导、同事有不文明言行或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殴打等其它过激方式严重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9、伪造、盗用印章或故意虚报、篡改、伪造各类单据、报表、记录等资料的;
10、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单位名誉或经济蒙受损失的;
11、散布谣言、分化团队、拉帮结派、唆使其它员工停工或怠工(3人以上),严重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12、故意泄露投诉人或举报人资料者,或者打击报复投诉人或举报人的;
13、故意泄露公司经营战略、价格策略、产品技术、客户信息、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的;
1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而受到公安机关处理或刑事控诉的;
15、违章操作、指挥,或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造成人员伤亡的;
16、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经公司提出,仍拒不改正的或对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17、造成公司财产或利益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并照价赔偿);
18、合同期内累计迟到、早退达15次或连续6次迟到、早退的;
19、公历年度内累计旷工达7天或连续旷工达3天的;
20、合同期内无故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累计达10次或连续5次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的;
21、合同期内受记过处分累计满 2次的;
22、因行为不当给公司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及后果的;
23、严重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五十条 其它违纪情形处理
如有其它没有列入上述各类违纪情形的,但确实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内部管理、团队建设、客户维护、财产保全等方面造成影响或损坏的,公司有权临时判别违纪类型,并根据违纪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第五十一条 违纪处罚办法:
受警告处分的:扣减绩效工资100-300元,造成公司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按考勤制度应扣减工资的,仍需扣减。
受记过处分的:扣减绩效工资300-800元,造成公司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按考勤制度应扣减工资的,仍需扣减。
受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扣减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同时公司可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造成公司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按考勤制度应扣减工资的,仍需扣减。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二条 违纪处罚程序
1、员工违纪后,应主动配合调查人员的调查,不配合调查的,则默认调 查人员的调查结果。员工一次违纪行为同时符合多种违纪情形的,择其重者处罚;一个人有两次以上违纪行为的,分别计算,次数累计,合并执行。
2、公司根据本手册及其它依法制定的制度做出违纪处罚决定,交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若员工拒绝签字确认的,则将《违纪处罚决定书》邮寄给员工,寄出即视为送达。
3、受处罚员工认为处罚结果有失公允或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可在接到《员工处罚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向公司申诉,最后由公司总经理做最终审核。若没有按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放弃申诉权利并接受处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沟通与申诉
公司鼓励各级主管与下属保持充分的沟通,以加强相互信任,增进友善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公司有责任让员工了解公司的工作方向,以使公司全体人员致力为同一目标而努力工作。
公司鼓励员工向主管或人力资源部表达个人的意见及投诉,但要求员工按正常程序进行,维护良好的工作程序。
1、员工对工作或业务有异议,应首先向直属上级陈述;
2、有关人事问题的申诉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
3、公司会定期组织召开联系人或职工代表会议,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以增进员工与公司的沟通和了解;
4、各部门应及时收集和归纳本部门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上报;
5、对员工提出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应给予及时反馈,对无法马上解决的问题,应向他们做出清楚地解释和说明;
6、无法妥善解决的问题,再逐级向上申诉。
第五十四条 法律效力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将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可能对手册部分或全部条款进行不断完善和修订,若本手册的内容与修订后的内容有相驳之处,均以后者为准。本手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处理。如本手册内容与相关法律规定相冲突,以法律规定为准。本员工手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手册于2017 年10月26 日经民主程序正式通过,并经总经理批准,于2018年1 月1日起执行,2023年5月15日经民主程序通过修订(如遇国家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变更,公司会核对手册及时进行修改)。
员工安全手册
前 言
亲爱的员工:
安全情系生命,文明创造和谐。建设平安企业,是你我共同责任。为了保障您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安全发展,继续落实生产安全、货运安全、综治安全、流程安全和人员稳定的“大安全”管理工作,推进“1331”安全管理理念,加强区域管理,努力实现人本安全,公司编制了《员工安全手册》。手册主要介绍生产和生活安全常识、港口生产危险因素、伤害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知识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认真阅读本手册,并在工作和生活中遵守安全规程。如您对本手册有好的建议,请与公司联系,我们将不定期对此手册给予增补修订。
第一章 安全与伤害
一、人的意识决定着人的行为,而人的行为直接影响所做事情的结果。在生产工作中,不安全的意识很容易支使人去违章,违章就可能导致事故。据统计,90%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人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不安全行为所引起,因而不安全的意识和违章作业的行为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和直接原因。
二、发生事故就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海因里希1∶29∶300法则表明:每300个违章或隐患,必然会导致29起事故,其中包含1起人身重伤或死亡事件。这个法则说明,多次违章行为必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换句话说,虽然所有事故发生伤害的几率也许很小,但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讲,只要发生在自己身上,那么受伤害的几率就是百分之百。
三、因此,我们在生产工作中必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制止不安全行为,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识别所处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增强自我防护能力,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事故伤害。
四、安全:对于个人是生命健康,对于家庭是无忧幸福,对于企业是效益发展。
五、伤害:给个人带来身心痛苦和劳力丧失,或是生命逝去;给家庭带来经济损失和精神负担,甚至终生悲痛;给企业造成人力损失和生产影响,乃至效益下降。
六、没有安全,人身也许就受到伤害,生命可能就没有保障,只有保证人身不受到伤害,才能保证家庭的和谐幸福,才能保证企业的安全发展。
第二章 安全基本知识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安全生产的三个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3.安全具有否决权。
三、消防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四、“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四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六、“四不放过”:
1. 事故的原分析不清楚不放过;
2. 事故责任者没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3. 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4. 事故防范措施没落实不放过。
七、港口作业三个必须:
1. 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2.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3. 水上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八、公司“1331”安全管理理念:
1.坚信一个理念——只要采取有效措施,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
2.强化三种观念——安全优先,安全要讲认真,安全要自主管理;
3.执行三种制度——全员安全承诺,全员安全培训,全员危害辨识;
4.牢记一个确认——所有作业行为都必须预先进行安全确认。
第三章 常用劳动防护用品
一、安全帽
安全帽能有效防止和减轻作业人员遭受高空坠物或碰撞物体时对头部的伤害,因此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戴安全帽前,应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内衬、下颏带、后箍等物件是否完好;戴上安全帽后必须系好下颏带,以低头时安全帽不会脱落为宜。
二、工作服
工作服具有防晒、防寒和减轻碰撞擦伤、高温烫伤肌肤等保护作用。港区的工作服上都镶有反光条,反光条能够警示周围运行的机械、车辆,从而起到保护人身安全的作用,因此进入工作场所必须穿着好工作服。
三、工作鞋
进入生产岗位,相关工种要穿着好相应的工作鞋。捆扎、熏蒸、维修等作业人员必须穿着防滑鞋登高、爬高作业,防止踩滑摔伤;电工、电焊工等工种必须穿着绝缘鞋进行电气作业,以减轻触电伤害。
四、安全带
安全带是高处作业防止坠落的保护用品,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使用安全带。
安全带使用前应认真检查编带及连接口、扣环、挂钩、保险装置等是否完好,发现脱线、裂痕等破损现象禁止使用;在检查安全带穿戴正确后才能进行登、爬高作业。挂钩时应高挂低用,并挂扣在牢固的物体上,禁止系挂在移动的物件上。
第四章 消防器材常识
使用消防器材应掌握其灭火种类和注意事项。火灾种类分为A类(固体类火灾)、B类(液体类火灾)、C类(气体类火灾)、D类(金属类火灾)和电器火灾,通常灭火机上都会注明准许灭火的种类。
1. 干粉灭火器
灭火种类:可用于灭固体物资、油类、可燃气体、电气等火灾。但干粉灭电气火灾后容易腐蚀电器元件。
使用方法:一只手提着灭火器,另一只手拔掉保险销后握住喷射管,在距火焰2-5米的安全位置用力压下压把,喷射时由高处往下覆盖直至火焰根部。
2. 泡沫灭火器
灭火种类:可用于灭油类、固体物资等火灾,禁止用于灭电气火灾。
使用方法:机械泡沫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与干粉灭火器一样,化学泡沫灭火器灭火时只需将瓶体倒置摇晃就可喷射使用。
3. 二氧化碳灭火器
灭火种类:可用于灭电气、固体物资等火灾,不能扑灭金属钾、钠、镁、铝火灾。使用时必须注意:不能用手直接握灭火器喷管出气口,避免被低温气体冻伤;在封闭场所使用时应防止人员窒息。
使用方法:与干粉灭火器一样。
4. 消火栓
消火栓通常分室外地上(下)消火栓和室内消火栓。
灭火种类:水可灭固体物资等火灾,不能灭电气火灾和油类火灾。
使用方法:将消防水带的一端接口装上水枪头,另一端接在消火栓的出水口上,打开消火栓阀门即可出水,水枪头对着火焰喷射,由高处往下覆盖直至火焰根部。
第五章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一、安全色
安全色分为红、黄、蓝、绿四种。
红色:表示禁止、危险;
黄色:表示警告、注意;
蓝色:表示提示、说明;
绿色:表示安全、可行;
二、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分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常见安全标志有:
三、危险品标识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列名的1-9类危险品及标识
第一类:爆炸物质和物品
第二类: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
第五类:氧化物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有毒和感染物质
第七类:放射性物质
第八类:腐蚀性物质
第九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
港口安全生产篇
第一章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及预防
一、 港口生产特点和危险因素
1. 港口生产多为人机混合、高空立体交叉、临海或临边作业,极易发生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坠海淹溺、箱货损等事故。
2. 作业场地面广线长,车辆流动性大,机械作业频繁,容易造成机械伤害、车辆伤害、机货损等事故。
3. 露天作业气候变化,容易遭受中暑、寒冻、雷击等危害。
二、主要伤害事故分析
1. 高处作业、登爬高作业、临边和临海作业不系安全带,或站在危险位置作业,造成人员高处坠落伤亡或坠海淹溺。
2. 在关下、关路、机械运行部位下方站立或穿行,造成货关、物件撞压人员伤亡。
3. 指令不明、视线不清吊装作业,或未经安全确认起吊货件、启动车辆,造成起重物件或车辆伤人。
4. 在运行的大型机械专用轨道上站立或坐卧,随意穿行车道,车辆违章行驶,造成人员被机械、车辆挤压受伤或致死。
5. 酒后操作、驾驶机械车辆,造成他人或自身伤害。
6. 站在系缆桩作业区域,缆绳崩断打伤人体。
7. 危险品集装箱发生泄漏或燃烧,导致人员中毒、伤害。
8. 贴近机械转动部位或带电体部位,造成机械和触电伤害。
9. 设备检修时,安全措施不到位、不全,检修人员违章作业,造成检修人员受伤、触电、高空坠落等伤害。
10. 机械、设施上的孔洞盖板缺损或无围栏等安全防护装置,造成人员摔跤和踏空坠落伤亡。
11. 进入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被坠物、机械伤害。
12. 进入现场交接班不按规定路线行走,在狭窄的机械、车辆缝隙穿行,随意穿越箱区,造成被机械、车辆挤压致死。
13.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造成人员烧伤、中毒窒息。
14. 上下班途中、公车外出发生交通伤害事故。
15. 其他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
三、预防伤害事故
1. 防止起重伤害和物体打击
(1).进入生产现场穿戴好安全帽和劳防用品,避开关下、关路、机械运行部位下方的位置,防止高空坠物伤害;
(2).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认真检查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和吊具,保证其安全可靠;
(4).起重司机和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维修时要停止起重机械运行,防止机械、电气伤害;
(6).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
2. 防止高处坠落和落海淹溺
(1).在2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登高、爬高作业时使用双钩安全带或使用防坠器,并有人监护;
(3).临海或临边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并注意站位安全;
(4). 从事码头岸沿进行系解缆绳、维修等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
3. 防止机械伤害和车辆伤害
(1).禁止无证人员操作机械和车辆;
(2).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3).车辆司机应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疲劳驾驶、超速和抢道行驶等违章行为;
(4).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或车辆的安全装置,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作业;
(5).禁止人员在大型机械专用轨道上坐卧,不贴近机械、车辆的转动部位;
(6).行人走人行道或规定线路,不随意穿行车道,不准在机械、车辆狭窄的缝隙间穿行,不准穿越箱区。
4. 防止危险货物事故
(1). 严格遵守公司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2). 禁止在危险货物区域吸烟和擅自动火;
(3). 认真监督检查运输、装卸、堆存、出入港区等作业环节,发现隐患立即进行落实整改;
(4). 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燃烧时,应立即撤离该区域,并迅速报告处置。
5.防止触电事故
(1).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
(2).遵守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挂牌检修、操作制度;
(3).按规定检查电气设备,保证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安全有效;
(4). 禁止乱拉私接电线,不使用漏电、破损的电气设备和器具;
(5). 未经许可不准擅自使用机械、电气设备;
(6). 发现有人触电,应迅速切断电源,并进行抢救。
6. 防止火灾事故
(1).禁止在禁烟区域内吸烟、禁火区域擅自动火;
(2).无关人员、车辆不准擅自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3). 做好日常防火检查以及危险品区域的防高温、防雷电工作;
(4). 按规定检查电气设备,防止电器、电线老化破损引发电气短路火灾;
(5).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器材设施,保证其完好有效;
(6).发生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在火灾初起时积极灭火扑救。
第二章 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 应急处置原则
1. 救人为先,降低风险。发生事故应以先救人为原则,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2. 区域负责,统一指挥。责任区域或用工管理部门先行抢救,公司统一指挥,全面协同处置伤害事故。
二、应急处置程序
1. 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或目击者应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向公司应急救援小组报告。
2. 应急救援小组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发布启动应急预案指令,指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展开救援行动。
3. 相关部门将急救药箱、担架等救护器件送往事故现场,并派应急车辆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援。
4. 在人员伤害严重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或直接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5. 生产区域发生伤害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事故现场作业,及时控制和阻止危险源,防止伤害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三、应急救护措施
1. 创伤
(1). 创伤急救应遵循先抢救、后固定、再搬运的原则;
(2). 抢救前应先查看伤者受伤程度,有无出血、骨折、休克等情况,然后进行创伤急救;在紧急情况下应直接送往医院。
2. 伤口出血
(1). 伤口轻微出血,立即用急救包包扎伤口;
(2). 伤口大量出血,除用急救包包扎外,再用绑带或布条等扎紧出血口的上方,立即送医院救治。
3. 骨折
(1). 手、脚骨折,应让伤者平躺或将其小心平放在担架上,再送医院救治;
(2). 颈椎、脊椎骨或胸肋骨骨折时,应让其躺平,不要将伤者侧身、翻动,然后送医院急救。
4. 烫伤和烧伤
(1). 及时让伤者脱离事发区域,用净水向伤者烫烧伤部位浇水降温,以降低高温对皮肤的灼伤程度;
(2). 不能强行脱除伤者的工作服,以免扩大表皮损伤;对伤势严重者应禁止大量饮水,以防休克;
(3). 急救车到后立即送医院进行救治。
5. 中毒
(1). 危险品中毒者,将其安置在通风场所,急救车到后立即送医院进行救治;
(2). 食物中毒者,先灌服大量温水或盐水,再用手指等伸进中毒者的嘴内咽处,刺激其呕吐,急救车到后立即送医院进行救治。
6. 中暑
(1).迅速将中暑者移到通风凉爽处,解开衣裤,用冷水或医用酒精擦头和身体;
(2). 中暑者清醒后多饮凉开水,或服用十滴水等解暑药。重者送往医院治疗。
7. 触电
(1).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关断电源,或采取安全措施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
(2). 触电者呼吸、心跳停止时,应让伤者平躺在通风的地方,就地用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法急救,急救车到后立即送医院进行抢救;
(3). 如果触电者处于高处或危险位置,应做好防脱离电源后坠落的保护措施。
四、应急报告
1.报警电话:火警电话电话119;医疗急救电话 120;
匪警电话电话 110;交通事故电话 122;
水上遇险电话12395;高速遇险电话12122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
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三章 员工安全生产通用守则
一、 新进港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部门、班组),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二、 必须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三、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四、 进入生产岗位,必须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穿裙子、穿高跟鞋;禁止穿着塑料底鞋或带铁底鞋进入加油站、危险品库场及作业区域。
五、 凡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颏带。
六、 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 2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
2. 在无平台、有平台无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高度低于80厘米的位置作业;
3. 攀爬作业;
4. 临海边沿作业;
5. 其他容易坠落、摔伤的位置作业。
七、 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穿好救生衣
1. 码头岸沿进行系解缆绳、察看船舶水尺和维修等作业;
2. 船舶舱面作业而船舷栏杆的有效高度低于80厘米时;
3. 跨越船舶高差、间隙在50厘米以上而又未铺设安全网的船舷时;
4. 从事维修、打涝、救援等水面作业;
5. 其他规定必须穿着救生衣的作业。
八、 工前、工间禁止饮酒。
九、 不准擅自进入加油站、危险品库场及作业场所、变电所、设备设施维修、建构筑物施工等危险警戒区域。
十、 人员在生产区域内行走,必须走人行道或规定线路,不准在机械、车辆狭窄的缝隙间穿行,不准穿越箱区。
十一、 禁止任何人员和车辆在关下、关路、吊杆及机械运行部位下方停留或穿行。
十二、 作业现场应注意站位安全,防止身置“死位”。
十三、 作业前,要认真检查机械设备、车辆和工属具,不得带病作业。
十四、 作业中要集中思想、谨慎操作,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准擅离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十五、 不准在岗位上追逐、嬉闹、睡觉。
十六、 不准在码头护坎、系缆桩、接电箱、机械转动部位上坐卧和放置物体。
十七、 船只靠离泊时非系缆人员不准靠近系缆区域。
十八、 船未靠好,机械、车辆未停妥,吊钩未摘,人员不准上下或攀爬;作业人员上下车、船时应走专用通道。
十九、 进入桥吊、龙门吊投影区域内,选择站位要适当,要随时注意避让高处坠落物。禁止在桥吊、龙门吊两轮之间空隙处站立、躲雨。
二十、 桥吊、龙门吊专用轨道1.5米以内或警戒线内严禁人员坐卧、停车和堆放物品;借道车辆必须在确保安全情况下通行。
二十一、 作业机械、车辆不得擅自搭乘无关人员。
二十二、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指导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单独操作。
二十三、 禁止无证人员操作车辆、机械设备;所有司机只准操作所持执照规定的机种或车种,非派工的司机不准擅自操作。
二十四、 爱护和正确使用各种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保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一切工属具、机械设备、电梯等不准超负荷使用。
二十五、 带上机的工属具、材料、零配件必须放置妥当,扶梯踏板等狭窄处严禁放置,以防止坠落伤人。
二十六、 严禁高空抛物。紧急需要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进行。
二十七、 任何车辆、行人不准与正在行走的大型机械抢道通行。
二十八、 车辆、行人在经过交叉路口、作业区域或进出仓库、货垛间等地方应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在确准安全时通行。
二十九、 员工在作业中有权拒绝、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三十、 操作场所、环境有险情的应及时排除,遇有较大险情无法解决的,应上报有关部门,不得迁就、冒险作业。
三十一、 发生事故应停止作业,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汇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同时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
三十二、 禁止在禁烟区域内吸烟、禁火区域内动火;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动火的,必须经安全部或公司领导及消防部门审批,签发动火许可证并落实防火措施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三十三、 按规定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维护工作,责任人须对消防设施器材负责。
三十四、 禁止乱拉私接电线,未经许可不准擅自使用机械、电气设备。
三十五、 爱护各类安全设施,不得损坏或涂抹各种安全标志、标牌。
三十六、 各种车辆进入港区,必须按规定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严禁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进入封闭区域、作业场所、仓库。
三十七、 港区的港池内禁止游泳和捕鱼。
三十八、 凡因事进入非本职工作场所、区域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三十九、 请一定要遵守本守则。
第四章 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简要)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责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制订并实施了《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区域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安全职责,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事故隐患,确保责任区域安全。在责任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以责论处,部门同时要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生活安全篇
第一章 防火
一、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瓶,不自行倒灌气瓶和拆修减压阀;燃气瓶放置应远离明火和热源,禁止放置在卧室。
二、燃气漏气时应立即关闭气瓶开关,打开门窗通风,切勿开启电灯等电器开关或使用明火;查找漏气点可涂抹肥皂水进行检查。
三、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不乱扔烟蒂;不要在床上或躺在沙发上吸烟。
四、维修燃油、燃气车辆和器械时不能吸烟。
五、使用蚊香时应固定在专用铁架上,切勿放置在木质家具和纸箱等可燃物上使用;人离家时应熄灭蚊香。
六、不随意燃放烟花鞭炮,教育儿童不玩火。
七、家中窗户不要封死,门口不堆放杂物,以保证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逃生。
八、发生火灾,应立即报火警119(报火警时要说明火灾详细地址、起火物品、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和电话),并在火灾初起时先行灭火;若火势过大无法扑救时,应尽快撤离火场,避免大火烧伤。
九、 如果身上着火,应迅速用水泼灭身上的火焰,或在地上翻滚灭火,也可用厚实的大衣、被褥、地毯等包裹身体灭火。
第二章 防触电和雷电
一、 按规范安装电源断路器、漏电保护器、电线和插座,不乱拉接电线和电器。
二、 使用正规、安全的电器,发现电器、电线破损或老化应停止使用,及时修理和更换。
三、 用电器不得超负荷使用,人离开时别忘关断用电器电源。
四、 不要用潮湿的手插拔电源插头和动用电器。
五、 不要让儿童插拔电源插头和使用电器。
六、 发现有人触电要迅速关断电源,当触电者呼吸、心跳停止时,应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进行急救。
七、雷电通常会击中最高物体的顶部,然后沿着电阻最小路径传导到地面,因此站在高大建筑物旁、树下或潮湿地方,人很容易作为导电体被雷电击伤,应尽快躲进建筑物内。
八、雷电时,在室内不要靠近门窗、金属管道、电器设备,停止使用家用电器,不要站在潮湿的地方。
九、在空旷的地方无处躲藏时,应立即蹲下或趴在地面上,可以减少雷击的危险。
第三章 防偷盗和抢劫
一、进出家门后别忘上锁,睡前、出门别忘关窗。
二、家中不宜留过多现金,贵重财物放置要妥当。
三、窃贼常会以按门铃、敲门或打手机、电话探听家里有人与否进行行窃,应提高警惕加以防范。
四、在家中遭遇窃贼时,应保持镇定,设法稳住窃贼,适时呼救或报警。
五、外出时钱财不要外露,银行取款数额较大时要有人监护。
六、 夜间行走时,尽可能避开偏僻、黑暗的地方,并随时注意可疑人跟踪。
七、 遭遇抢劫,在无法制服抢劫者时不要硬拼,可采用叫喊、快跑、报警、迷惑等方法应急处理。
第四章 外出交通、住宿安全
一、行人
1. 步行应走人行道,不翻越护栏;
2. 过路口时确定安全再行走,切勿闯红灯;
3. 不宜让儿童单独过路口。
二、骑车人
1. 要按照指示标志和信号灯骑行;
2. 电动车、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切勿闯红灯;
3. 不要跟机动车抢道,控制车速;
4. 车辆刹车失灵时,千万不要再骑行。
三、车辆驾驶员
1.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驶;
2. 驾车前检查好刹车、方向器、指示灯等安全装置,车辆不带病行驶;
3. 通过交叉路口、狭路、转弯、人行道、人多繁杂地段应减速慢行。
四、 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交警处理;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时,尽可能记住逃逸车辆的车号、车型、颜色和驾车人的体貌特征,以帮助交警能尽快查处。
五、外出时尽可能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住宿要找正规旅馆,以保人身、财物安全。
六、住宿后应尽早熟悉旅馆内消防安全出口和通道情况,以便应急状态下逃生。
七、进出门别忘上锁,不与不良习气的人交往,做到洁身自好,方保平安。
附 录
常用安全法律法规介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目 的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 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明
确规定了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施行。
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 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施行。目
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明确了安全责任制并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目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
6 .《工伤保险条例》于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7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全家福,出了事故全家苦。
一身安危系全家,全家幸福在一人。
爱妻爱子爱家庭,不守规程等于零。
心中多一点警惕,家里少一分担忧。
安全思想不牢靠,事后难买后悔药。
领导不把表率做,安全生产定砸锅。
安全法规血写成,违章害己害亲人。
宁烦十次保安全,不省一事去冒险。
违章蛮干不是勇士,遵章守纪绝非懦夫。
违章作业等于自杀,违章指挥就是杀人。
与其事故后哭断肠,不如事故前早预防。
愚者以流血教训作,智者以教训避流血。
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